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旨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总则目的与依据: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 。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月26日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 、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并针对复工复产中的多项问题提出具体措施。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指南》明确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如口罩、消毒物资、体温检测设备等)可计入工程造价。

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月26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强调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并在3月24日再次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强调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工程的管理要求。

工程复工有哪些条件
〖壹〗 、工程复工需满足以下条件:疫情防控准备:组建工作组: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制定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 ,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分工 。人员健康管理: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 ”制度。
〖贰〗、复工条件包括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制定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 ,并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 、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具体安排。人员健康管理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切实掌握人员流动情况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
〖叁〗、国家电网公司复工五项基本条件如下:1,业主、监理 、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作业现场要到位。2,业主项目部主持召开复工前“收心”会,全面掌握复工作业内容 ,保证施工作业力能配置完备,完成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后,下达复工令。
〖肆〗 、满足申请条件:用地批准: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规划许可: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企业: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资金和技术资料: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江苏已明确: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首要责任主体!
江苏明确建设单位是拟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划分及要求如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组织协调:牵头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 ,明确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分包) 、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参建主体的防控责任。
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 、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总则目的与依据: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施工现场的运行和管理。
职责分工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不同类别的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场人员管控到位 、生活物资保障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到位 。
国家与地方政策调整后的“自觉”导向“新十条 ”出台后 ,国家层面未再发布重大官方防控指令,地方政府也未明确公告未感染者与感染者的具体应对措施,隐晦信息背后强调的是“自觉”。这种导向下 ,单位成为疫情防控的实际责任主体,需自主制定管理策略。
新冠疫情劳动法相关条文及通知
〖壹〗、《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隔离期工资支付:对新冠肺炎患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支付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
〖贰〗 、用人单位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限制不可抗力是民法中的法定免责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叁〗、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招聘录用感染过新冠肺炎的员工。具体原因如下: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取职业的权利 。同时,《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